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公有住房售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单位资助资金标准的通知 -凯发官网入口首页

 以人为本 服务至上 科学管理 勤政高效  办事指南
 
行政管理处
凯发官网入口首页 >> 政策法规 >> 行政管理处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公有住房售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单位资助资金标准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门: 

  《中央国家机关公有住房售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归集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国管房改字〔200066号)印发后,售房单位普遍反映高层住宅高压水泵和电梯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我们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参考其他城市的做法,提出以下调整维修基金单位资助资金的意见,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中央国家机关已售公有住房高层住宅及设有电梯的多层住宅。 

  二、调整幅度:在原有维修基金单位提取比例的基础上,每建筑平方米增加5070元,增加的具体额度由各单位根据售房款余额情况在此幅度内自行确定。 

  三、台账设置方式:该部分维修基金纳入中央国家机关维修基金专户管理,按售房单位建账,计入楼,不计入门、户。 

  四、新增加的维修基金与已划转的维修基金可以合用,维修项目应优先考虑电梯及高压水泵等设施设备的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确保电梯及高压水泵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凯发官网入口首页 copyright 1996- 中国科学院北京分院 京区党委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5002857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9106号
电话/传真:(010)62661266/(010)6266124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四街18号紫金数码园1号楼 邮编:100190 email: dwxcb@cashq.ac.cn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