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政策解答-凯发官网入口首页

 以人为本 服务至上 科学管理 勤政高效  办事指南
 
行政管理处
凯发官网入口首页 >> 政策法规 >> 行政管理处
 
住房政策解答--如何进行超标处理?

 
    职工购买现承租的公有住房,其住房面积标准之内的部分,按当年规定的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价格和优惠政策购买。
    职工购买现住房超标,能分割退回的,要分割退回;不能分割退回的,可上浮一个职级(正司级上浮20平方米),作为住房控制面积标准,本职级与上一个职级住房面积标准之差的部分,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购买,可享受住房折旧政策优惠,不享受工龄折扣、现住房折扣、西藏内调人员和教师购房等政策优惠。
    超过住房控制面积标准而确实难以分割退回的,每建筑平方米按4000元计价;竣工年限5年(含)以下的公有住宅楼房,按4000元计价;竣工年限5年以上的公有住宅楼房,从第6年开始,在4000元的基础上进行折扣,每年每建筑平方米折扣50元,折扣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实际价值低于4000元的,按实际价值确定房价,但不得低于当年房改成本价。
 
 
 
 
凯发官网入口首页 copyright 1996- 中国科学院北京分院 京区党委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5002857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9106号
电话/传真:(010)62661266/(010)6266124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四街18号紫金数码园1号楼 邮编:100190 email: dwxcb@cashq.ac.cn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