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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民主党派和侨联组织换届的程序

  

为支持各民主党派、侨联基层组织做好换届工作,加强京区党委对各民主党派、侨联基层组织换届工作的指导,现就规范和完善换届工作相关程序规定如下:

1、各民主党派、侨联基层组织应按各自组织的相关规定按时换届,并提前6个月向京区党委组织与统战工作部书面报告换届时间和初步人选。

2、京区党委组织与统战工作部就初步人选听取有关单位党委意见,并与民主党派、侨联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对换届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各民主党派、侨联基层组织将换届方案报上级组织审批;京区党委组织与统战工作部就换届相关事宜与民主党派、侨联上级组织沟通。

4、各民主党派、侨联基层组织按批准后的方案做好换届筹备工作并召开换届大会。新当选的主要负责人经上级组织批准后,应在10天之内报京区党委组织与统战工作部备案。

京区党委组织与统战工作部

二○○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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